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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十问优朋普乐“虚假联盟” 何以“沆韰一气”?

  日期:2009-10-29 来源:网络  
 

    10月28日消息,迅雷今日召开主题为揭露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发布会。会上,迅雷在名为《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的白皮书中,以强烈愤怒的语气,对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等公司成立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进行了怒斥。

  以下是白皮书全文:

  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

  近期,搜狐、优朋普乐等一众网络视频新晋所炮制的“反盗版联盟”可谓风光无限。一面以哗众取宠的高额索赔起诉优酷、迅雷等网络视频领先企业;一面积极挟持其广告客户和合作伙伴。舟车劳顿、呕心沥血的背后究竟意欲何为呢?我们不妨来个抽丝剥茧,一一考问:
 
  一问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何以“越俎代庖”?

  以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指天画地,说东道西,将起诉内容当作判决结果加以大肆宣传,有意误导舆论,俨然一副版权裁判的嘴脸。我们不禁要问:是否侵权自有法律公断,本无须他人置喙,搜狐何以越俎代庖?

  让我们来看看搜狐究竟身处产业链条的什么位置?应该干些什么正事呢?

  产业链条:



  很显然,搜狐是属于产业链中的“发行渠道”,那么发行渠道应该做些什么呢?当然是优化发行渠道:一方面为上游版权商提供覆盖范围更广、推送能力更强,收益方式更多的发行平台,同时保证下游用户能够享受到服务更好,内容更流畅、清晰的视频产品。版权维权当然是其权利,更是版权商的权利。其正途应该是积极配合版权商进行维权,而时下这种不惜采用不购买内容版权而直接购买维权权利甚至将维权权利以风险承包的方式交予以牟利为驱动的律所进行批量起诉的方式早已使诉讼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态度,只能被行业所不齿。如此浮躁地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版权大棒一挥,天下尽归于我,无异痴人说梦,到头来也只能是竹篮打水。

  我们要真正的影视作品版权方才是内容的版权主体。版权诉讼事件中,法院才是裁判。

  二问搜狐:使用双重标准,怎能“州官放火”?

  搜狐CEO张朝阳曾经多次对媒体提到:“优酷、酷6等网站盗版性质太恶劣!”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搜狐旗下的搜狗搜索是怎样将被他们斥为“恶劣的盗版商”的视频内容放在视频搜索的头条,并罔顾自己经常挥舞的“明知、应知”法条口号,而进行大规模的推广传播的呢?



  事实胜于雄辩,不难看出搜狗对流量的迷恋导致了它对大量盗版内容链接的视而不见,肆意传播!更有甚者,张朝阳曾抨击“避风港”原则是对盗版商的保护,而搜狐在过往针对搜狗搜索的多个诉讼案中都以“避风港”原则进行了抗辩。我们不禁又要问:难道“避风港”原则是其一家所独享?搜狐“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着实令我们不解!

  三问搜狐:联盟成员相互起诉,莫非“监守自盗”?

  大家可能还记得,08年“网尚起诉搜狐盗播《蝴蝶飞》”的新闻还言犹在耳,忽然大家又一同坐进了“反盗版联盟”的大船扬帆起航了。我们不禁要问:盟友之间竟然也出现互殴,莫非“监守自盗”?
 
  其实非也,不过是利益一致了,目的一致了,就变成“同志”了!就可以既往不咎了。所谓双重标准、一致对外也许就是这个联盟的实质吧。这样的“联盟”我们还期望由他们来净化版权环境,推动产业发展吗?无独有偶,搜狐对于另一个重要盟友优朋普乐的被判定121万巨额赔款的盗版行为也采取了选择性失明的态度。这个被业界称为“视频盗版侵权第一大案”的始作俑者仍然堂而皇之地坐在“反盗版联盟”的第二把交椅上。

  四问搜狐:自身劣迹斑斑,为何“贼喊捉贼”?

  盟友们问题多多,搜狐自身如何呢?我们来为搜狐做一下里程碑式的回顾:(附件二)

  1. 北京其欣然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搜狐公司在影片《黄石的孩子》上映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在其网站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提供电影《黄石的孩子》的网络在线观看服务。2008年11月2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侵权并赔偿近万元。
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paperview.php?id=47033

  2. 2006年底,二十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新线、哥伦比亚、环球等美国五大电影生产企业诉搜狐网频道提供影片包月下载,其中包括五家公司的《指环王》、《哈里波特3》、《十一罗汉》等十部“大片”。五家公司将搜狐网告上法庭,总计索赔500万元并要求搜狐网登报致歉。法院经审理认,判令搜狐公司赔偿五公司共计100余万元,并责令搜狐在其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
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paperview.php?id=32543

  3. 4月7日,索尼BMG香港公司等唱片公司向大陆法院提告指控百度(企业库 论坛)和搜狐(企业库论坛)旗下的搜狗两家网络公司,称其提供的非法下载音乐涉及侵权,法院已同意进行审理,使得多家中国公司恐将面临庞大的损失索赔。唱片界向百度索赔900万美元,向搜狗索赔750万美元。

  五问搜狐:不思版权内容建设,怎能“舍本求末”?
 
  “反盗版联盟”大张旗鼓地指责竞争对手“疯狂盗版,零成本竞争”。那么我们来看看他们在版权方面的投入情况对比竞争对手的状况。相信明眼人一看便知究竟:
 
  从影视内容数量级别看:迅雷的版权影视内容是搜狐的10倍。


  六问优朋普乐:被判盗版第一大案,如何“黑道洗白”?
 
  优朋普乐作为行业新晋,可能并不为大家所熟知。然而所创造的“视频盗版侵权第一大案”被判高达121万的赔偿却着实让业界吃了一惊。正所谓“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近期媒体上优朋普乐CEO忙着撇清与此案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系。然而可笑的是,优朋普乐官方网站的管理团队介绍中却赫然写有 “邵以丁在2002年创建北京因赛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在互联网宽频领域,2002年,创建北京因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网通深度合作运营区域宽频门户网站 --- 想网www.5a5e.com
摘自:http://www.voole.com/aboutus/voole_gl.html

  证据二:北京因赛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查询档案显示。
  2. 北京因赛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过往侵权判决。
  1)优朋普乐原是“第一盗版商” 被判罚121万 (最新判决)
网尚文化官网:http://www.netmovie.com/news/yewuxinwen/fawuhezuo/2009/1015/870.html
  2)盗播 《疯狂的石头》被判赔6万元 ,此案被列为沈阳市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sipo2008/albd/2008/200804/t20080402_366107.html
http://www.ln.xinhuanet.com/zxsf/2008-04/23/content_13058584.htm
   3) 其他可查的三大被诉情况: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paperview.php?id=82356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因赛思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20651
瑞亚阳光诉因赛思。
http://cop.lmtw.com/article_1028/default.aspx 
 
  我们不禁又要问:这就是所谓的“维权英雄”?邵以丁的“黑道洗白”论,不幸地专利自享了。

  七问优朋普乐:无视广电总局政策法规,竟敢“以身试法”?

  众所周知,广电总局在《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优朋普乐以所谓“版权”代替“互联网传播权”和“互联网传播许可”以偏概全,混淆视听。不难发现,优朋普乐的官方网站上存在着大量不符合国家管理规范的内容,而其不惜以身试法的态度,其结果可以想见。

  优朋普乐首页推荐的不良违规内容:



  八问优朋普乐:“三无公司”赤膊上位,妄图“蚍蜉撼树”?
 
  优朋普乐一直号称“我们要做中国最大的数字内容发行网络”其志可嘉!那么,我们来考问一下优朋普乐何许人也?答曰:三无公司是也。何谓三无公司?即无技术,无用户、无优质内容。

  一曰:无技术

  优朋普乐在线收费点播技术低下,没有行业先驱的点播技术,无法满足用户体验的高标准;

  二曰:无用户

  ALEX网站排名仅第10万名,中国的排名仅42568名,谈何用户覆盖和市场影响力?



  三曰:无优质内容:内容仅为迅雷的1/5, 下游分销商仅仅搜狐、激动、PPS,如何做大内容分销?

  九问优朋普乐:挟持电视厂商,真能“螳臂当车”?
 
  近期热闻:“优朋普乐诉TCL内容侵权”,“优朋普乐声称迅雷与国际广播电台的合作搁浅”。大家可能会问优朋普乐何以顾左右而言它。不是“反盗版联盟”吗?反的不是盗版的视频网站吗?为何所诉都与主目标无关?

  原来,优朋普乐和迅雷的直接业务竞争不在于两者互联网影视点播业务直接竞争,因为优朋普乐的在线点播业务与迅雷看看不是一个级别。但优朋普乐拟进军电视终端市场的策略不可避免地与先行者迅雷短兵相接了,此时,居然发现国内的几大终端厂商都早与迅雷开展深度合作,于是邵以丁怒了。挟持TCL,挟天子以令诸侯,果然好招!试问优朋普乐有没有想过:以一己之力阻挡拥有巨大市场需求的网络电视发展的潮流,是否有些“螳臂当车”的味道呢?
 
  十问优朋普乐:既然与搜狐同床异梦,何以“沆韰一气”?

  迅雷与搜狐及优朋普乐积怨已久。迅雷的狗狗搜索市场排名逼近搜狐的搜狗搜索,迅雷看看的正版影视点播量是搜狐的接近 6倍,于是张朝阳怒了!优朋普乐和迅雷的直接业务竞争还不在于两者互联网影视点播业务直接竞争,而是优朋普乐拟进军电视终端市场的策略与先行者迅雷短兵相接,于是邵以丁也怒了!两家一拍即合,不惜一切代价与迅雷死磕。搜狐在“9.15”事件中对优酷的大规模抨击的同时,宣布搜狐视频战略的启动,其商业目的昭然若揭。张朝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大言不惭地表示:“这背后的确有商业竞争的关系”。然而,优朋普乐的欲进入IPTV的战略却与搜狐进军在线视频的战略同床异梦。虽然你方唱罢我登场,主题却严重跑偏。
 
  十问至此,还请大家拭目以待:请看今日之“反盗版联盟”,竟是谁人之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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