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发布会都在一个宾馆,双方针锋相对(腾讯科技配图)
迅雷CEO邹胜龙 (腾讯科技配图)
腾讯科技讯 10月28日消息,视频网站之间的版权大战已经白热化。迅雷网络今日在深圳召开发布会,矛头直指“反盗版联盟”发起者搜狐公司和优朋普乐。在发布会上,迅雷CEO邹胜龙、迅雷网络首席运营官罗为民更是怒斥对方为“虚假联盟”,并总结了对方“十大罪状”。
与此同时,“反盗版联盟”也在深圳同一家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启动第二轮联合行动:以“长期盗版权利人作品行为”的名义,对迅雷发起大规模诉讼。
有趣的是,两个发布会都在同一个宾馆,两家摆放的宣传易拉宝更是针锋相对,由于双方工作人员言辞激烈,会场外一度出现混乱,甚至引来警方关注。
从今年9月15日反盗版联盟成立并起诉优酷网至今,国内视频网站版权之争已经持续了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从目前来看,这一系列纠纷显然还不看不到和解和平淡的迹象。
迅雷今天在名为《十问搜狐、优朋普乐“虚假联盟”》的白皮书,以前所未有的强烈语气,对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和华夏视联等公司成立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进行了怒斥。并指出,搜狐网以版权裁判自居,使用双重标准,优朋普乐则是无技术、无用户、无优质内容的“三无公司”。
以下为迅雷罗为民宣布的“十问”内容:
一问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何以“越俎代庖”?
二问搜狐:使用双重标准,怎能“州官放火”?
三问搜狐:联盟成员相互起诉,莫非“监守自盗”?
四问搜狐:自身劣迹斑斑,为何“贼喊捉贼”?
五问搜狐:不思版权内容建设,怎能“舍本求末”?
六问优朋普乐:被判盗版第一大案,如何“黑道洗白”?
七问优朋普乐:无视广电总局政策法规,竟敢“以身试法”?
八问优朋普乐:“三无公司”赤膊上位,妄图“蚍蜉撼树”?
九问优朋普乐:挟持电视厂商,真能“螳臂当车”?
十问优朋普乐:既然与搜狐同床异梦,何以“沆韰一气”?
以下为媒体发布会全程实录:
记者:一方面,代表用户觉得迅雷产品很方便,对于版权,用户并不关注,只是关注产品好不好用,另一方面,作为记者,我会关注版权方面,刚才您介绍迅雷拥有版权影视内容5896个,什么是版权影视内容?第二个问题,迅雷产品总数多少,版权产品占多少比重?
邹胜龙:首先,介绍一下这个行业的结构,最上游是制片方出品方,中间有很重要的环节,我们叫分销渠道,迅雷主要采购对象是当中的分销渠道,我们跟出品方有采购,但是非常少。去年3月份,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做了一个发布会,做了一个版权认领项目,这个项目本质是希望通过版权联盟,让有版权的分销商、出品方跟迅雷对接。经过2年努力,有许多版权出品方及分销商,进入了这个联盟,他们的产品上传到迅雷网站的时候,我们会匹配这个产品是不是进入到版权联盟的合作伙伴,有可能是出品方,也有可能是分销商。
迅雷发布会现场,搜狐反盗版联盟发布会就在隔壁 (腾讯科技配图)
片库的收益分成分为两种,一种先付版税,也有可能通过事后广告分成,版权有时间性,或者直接付费,或者利益分成,或者两者兼有。这是目前互联网在线视频主流的商业模式。
迅雷上版权内容所占比例,这个问题没有答案,电影上传上去,我们肯定知道的,是片库的合作伙伴,剩下的是我们不知道的。有可能有,有可能没有,因此没有一个比例。
记者:我们知道分销商有多种,迅雷分销商是不是生产商授权在大陆进行传播的?咱们这种分成方式,生产方是否认可?还是只反馈到了分销商?
邹胜龙:第二个问题比较直接,一般分销商跟出品放买的时候,叫独家买断,它分销细分渠道的时候,一般不再线上获利。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内容是大陆的,包括港台的,一般出品方会把授权给在中国有市场能力的分销商。有时是独家授权,有时是授权给多家。授权和维权是两种权益。这里是很复杂的概念。
我昨晚看央视经济半小时,说搜狐50多个人审核版权,我看完就笑了。它想说明我审核人员越多,我正版率越高,这是很可笑的,真正对版权归属和判断,是很专业的事情。需要律师与分销商拿授权证明,还要那授权证明里的出品方是不是认可。有时候一个电影往往是多家拍的,版权能不能搞清楚,绝对不是几千块钱的审核人员能搞明白的问题。
每家视频公司都有审核团队,这个队伍大小完全和片量挂钩的,他们一般审核视频截屏信息,看有无黄色内容,不健康内容,但是看不出版权问题。有些时候他们(搜狐)是在误导观众。
记者:能不能理解,我们的版权大部分是从分销商得到的?分销商本身资质是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审核起来很难,不好查?
邹胜龙:这方面我们一般有约束,在合同签署的时候如果版权有问题,分销商要负责任。
记者:我这边一个数字,迅雷的正版率1%都不到,不知道迅雷怎么看的,另外一个,迅雷上市的问题,优朋普乐说迅雷上市是因为盗版的问题,不知到您怎么看?
邹胜龙:我邀请搜狐和优朋普乐,把购买版权的合同拿出来,到公证处公正一下,迅雷把自己的合同拿出来,再开个新闻发布会,这个就一目了然了。
我不屑于跟优朋普乐讲这个问题,他们不明白公司上市需要什么,迅雷不是一家视频公司,要不要上市,主要是考虑自己的商业模式,是不是成熟到了能扩张的阶段,这些问题哪个公司没有诉讼?如果因为这些问题不能上市,那就没有上市公司了。
记者:您怎么看待避风港原则?应该如何改?您有没有好的方法解决视频盗版问题?
邹胜龙:先说解决盗版问题,我觉得政府和企业义务上市必要的,但是有主角和配角问题,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建立和发展,一定首先是个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往往是相对滞后的,需要经过一个周期的验证。这首先是市场行为,有买方,有卖方,有合理的定价体系,有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支撑这个定价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我们尝试的互联网广告分成模式,我们有广告主愿意投放广告,产生的收益一方面向上游回报,另一方面,让老百姓只需要花低廉的成本,就能欣赏电影。
版权维权,不是维某一个企业的权。而是维行业和大众权。法律法规是为了公权而存在的,在这个前提下,当一个产品需要维权时,一定有市场存在,有买方、卖方、价格,如果市场上有个东西,没有买方、卖方、价格,请问维得谁的权?
避风港是在美国出现搜索引擎时候出现的,本意是保护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的出台,一定是为了保护互联网为出发点,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有一定的偏向性,因此会伤害传统既得利益者,这是事实。避风港出台是给搜索引擎用的,但互联网不只有搜索引擎,当延用避风港原则的时候,会出现许多细节问题,这些细节往往是推动法律法规完善。媒体探讨的是行业利益。
中国互联网人数第一,但互联网渗透率并不是很高,只有25%,美国有75%的互联网渗透率,讲版权的时候,我想讲这么一个问题,谁在为互联网在线视频的GDP做贡献?
记者:谷歌最近在推进全球图书馆数字化,您如何评价此事?
邹胜龙:我觉得谷歌方向是对的,但是做法上有点霸道,还是有企业行为在里面,作为中国市场的从业人员,我们考虑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在这之下才是企业利益,谷歌代表的是企业利益,代表美国的技术文化,我觉得这个首先百度应该站出来,它应该代表咱们国家去做这件事情,这事本身是好事。
互联网是长尾类图书非常好的分销渠道,确实能为作者赚到钱,这个事我是支持的,但不希望看到谷歌在做,中国企业也要做。
记者:迅雷是否会建立一个免费的联盟?
邹胜龙:我不觉得收费和免费是一个绝对的事情,这是一个行业阶段性的事情,大家看到网络游戏早期的时候,是一个收费模式,但是今天网络游戏的免费模式大行其道,关键点在与用户接受你。我们不认为现在的收费模式是网民能接受的模式,关键点在于,网民对你的认可,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点。如果你的企业策略网民不喜欢,收费也好免费也好,都是没有用的。
迅雷做的是一些网民喜欢的事,在这个基础上,寻找企业需要的结果。
邹胜龙:我觉得在线视频80%的市场份额在3.5家企业手里,确实有很多网站,但是他们市场份额非常小,
美国版权是符合美国实际需要的,好莱坞式高度垄断的市场,它的制片、院线到DVD发行是有严格档期的,一部电影上线,到出DVD,到能上互联网,之间时间的 6个月到12个月,在咱们中国没有好莱坞体系,中国从电影上映,到上互联网,最长是1个月档期,为什么在中国和美国档期有差异呢?因为在美国有1万多块电影屏幕,先保证那些屏幕的收益,在那个领域充分保护传统院线的利益,在互联网商利益并不清楚,在中国情况恰恰不是这样,中国院线没有这么多,成长速度不会特别快,在这里要根据中国本土市场需要,对版权进行建设,好莱坞到中国来告网吧还是互联网,用的是美国市场的一套规则,中国市场的行业企业,为什么一定要适应美国市场呢?这点要求国外片商适应中国市场,而不是把国外的环境,强加到中国市场。
记者:我注意到搜狐也在隔壁开视频版权维权发布会,两家媒体在同时同地开会,您对此有何看法?
邹胜龙:这个首先我要问搜狐,你为什么选择这么个地点,是不是欺人太甚了?我们是应对搜狐的发布会,来开的发布会,我们对搜狐很尊敬,但是搜狐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我是很不认可的,搜狐在文字、图片、软件、新闻、小说、视频都有败诉案件,是个全能盗版选手。这样的人,片库只有我们十分之一,凭什么说我们如何如何,给这个市场带来价值的企业,有更多话语权。
你是一个劣迹斑斑的选手,为什么这个时候站出来?用自己的私权,来打击一个行业?上市公司至少应该做到不作恶吧,我觉得这是一个作恶的行为。
我虽然自己不买股票,但我有朋友帮我管理,我告诉他们把搜狐全卖掉,很快搜狐股票就跌了。
记者:迅雷如何应对广告商的选择?
邹胜龙:我们肯定是和广告主有沟通,事实上搜狐所谓的威胁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给视频广告投放商投单的时候,给他们一个排期的过程,再签合同时都要把授权书给广告主,广告主才会下单。
记者:刚才看到反盗版联盟拿出100部迅雷歌曲侵权的证据,您如何看待此事?
邹胜龙:我不知道取证根据如何而来,刚才说过了,他们在混淆视听,迅雷在做这个发布会的时候,搜集搜狐各地案件,你知道量多大么?我们只拿了他败诉的案件,摆事实讲道理。
我觉得他们的策略是希望通过媒体炒作,负面公关,通过这样的工具,实现竞争的目的。搜狐只占全国视频网站不到7%,而它前面的几家,每家都占到20%以上的市场,这是他们企业竞争的方式。
记者:反盗版联盟成立的时候,尼尔森有一个合作版权公示,对此您怎么看?对反盗版会有推动作用么?
邹胜龙:在我来这又是一次炒作,刚才在探讨版权归属的时候,说了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尼尔森大家知道是干什么的么,是互联网广告点击监控公司,它跟版权有什么关系啊,这又是掩耳盗铃。
今天我觉得是一场闹剧,我是很不愿意主演一场闹剧,但是被拖进来,迫不得已。
记者:您会不会起诉搜狐侵犯名誉权?您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案件,因为法律是真正的公关。您有没有受到搜狐的传票?
邹胜龙:这个大家比我更了解,即使看起来很相似,但在各地判决会南辕北辙。这个会涉及到很多因素,看起来很像案件,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技术层面,各个公司会据理力争。大家讨论的是互联网问题,空间是很大的。
对于案件,我确实不知道细节,传票不会递到我桌上,我们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处理。
记者:针对目前情况,两家是否会演变为口水战,或者握手言和,不了了之?
邹胜龙:我是希望大家把精力放到对产品的研发,对用户的运营,对业务的推动,当然,要是个口水仗,希望不了了之,因为对用户没有帮助。但是他们怎么想,我就不知道了。
记者:迅雷有没有考虑过把视频网站网站也组织个联盟?
邹胜龙:迅雷愿意建立一个泛联盟,大家目标不是搞垮某个企业,而是共同采购内容,有时候需要大家统一行动。我们会一些主流公司联合采购一些影片。
美片的版权实际上是个硬伤,在档期、意识形态和定价上都是硬伤。今天在线视频70%~80%都是国产片,中国互联网成为电影行业新兴的渠道。
谢谢大家,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文/李志宇)
(来源: http://tech.qq.com/a/20091028/000309.htm网络视频大战爆发 迅雷“十问”搜狐同场PK )